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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用車裝潢——改革
  第二十五條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關鍵字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住商不動產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借貸義變相發放福利。
  第二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台北港式飲茶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製、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嚴格按規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範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從嚴控制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範圍、編製和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第二十七條 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採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領導幹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採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八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塗明顯的統一標識。
  第二十九條 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幹部的公務用車。
  改革力度大,肯定降低行政成本
  “可以看出,這次改革方案借鑒、吸收了黨政機關及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力度很大。”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說。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無疑是此次公車改革的亮點之一。沈榮華認為,公務出行社會化,可以包括公交、出租車、私車公用、專業租賃等多種形式,這種做法可以從總體上降低行政機關的成本,將更多資金用於民生改善。
  “採取適度的貨幣化、社會化手段,肯定會降低行政成本。”沈榮華說,以浙江杭州為例,實行貨幣化改革後,杭州第一批車改試點單位2009年用車補貼比車改前公車開支下降了32%。  (原標題:公車採購應選用國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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