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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子慶
  日前,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畜牧局原局長陳某房屋夜半遭強拆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當地稱,經調查,陳某房屋遭強拆是由於施工單位誤認空置的房屋已被征收部門征收補償完畢,鑒於工期緊迫,施工單位擅自對該房屋實施拆除,從而出現了誤拆的情況(1西服1月10日人民網)。
  曾幾何時,“誤拆”一詞已然耳熟能詳。河北張家口一6旬老人外出看病回家後發現房子被誤拆;深圳汽車貸款市龍崗區龍城街道辦會趁一市民外出的空當,用推土機強行將其百年祖屋推平,屋內所有財產不知所終,留守的兩位老人也差點被活埋,事後解釋為“不小心推土機拆除了”……
  物權法規定,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樂東這起“誤拆”事件的雷人之處在於,誤拆之後至今找不到責任網路行銷人,最後卻由政府來承擔誤拆之責——按照法律,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已然涉嫌犯罪。而這起“誤拆”事件最終不過是賠錢了事。
  說到這裡,人們恐怕不免想給一齣出“誤拆”大戲記上一功。其一,誤拆降低拆遷風險。拆遷經常會信用卡代償遇到很大阻力,有時導致被拆遷者“燃燒自我”、上吊、跳樓等,最後拆遷方也沒什麼好果子吃;而“誤拆”之後,拆遷方幾乎可以如釋重負了。中國素有不知者不為過之說,較強拆,人們從感情上更能接受拆遷方的不小心。如此,誤拆大大降低了拆遷方的法律責任。
  二是誤拆無礙目標實現。眾所周知,拆遷都需要按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面對室內設計“釘子戶”,一旦強拆,很可能理虧。誤拆儘管理不直氣不壯,但房子終究是被拆了,其結果與強拆一樣,都達到了拆遷方目的——先誤拆了房子這個實體,剩下的補償問題,拆遷方有足夠的主動優勢。
  當然,不管如何評價“誤拆”,恐怕都很難掩飾拆遷方非法拆除居民房屋的真實用心。綜觀不少“誤拆”,拆遷方基本都採取調虎離山、暗渡陳倉等手段。據說,現在很多被拆遷者在拆遷緊張時期都不敢離開房子,因為誰也無法保證外出歸來時還能找到自己的家門,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家不會遭遇誤拆。
  “誤拆”頻出一再證明,強大的公權力有可能從保障私權利轉化為對私權利的限制甚至剝奪,尤其是在私權利和公權力的衝突中,公民私權受到侵犯、社會法治受到踐踏的情況仍然很多——“誤拆”在一定程度體現出地方政府對公民私權的基本態度,即在公民的居住權、生存權等基本權利面前,一些地方政府缺乏足夠的謹慎和敬畏。
  不管怎樣,拆遷方漠視公民私權理當受到嚴懲,而不該賠錢了事,公權部門更該自省:公權的行使應以對私權的保護和善待為前提,這是法治社會的根本。當然,要實現這些,除了對相關人員加強普法教育外,適當地規範公權力亦是避免私權被“誤傷”的關鍵所在。
  (原標題:誤拆頻出私權無處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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